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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宁波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3〕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2025年工作情况,就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老字号法人企业;

2.企业规范经营,在信用宁波网站“失信名单公示”栏目中近三年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方面无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3.近三年在兑现财政政策中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记录;

4.诚信核查期,以资金申报截止日为核查起始日,追溯三年;

5.有实际投入,并且费用发票日期、付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6.购买网络流量补贴仅适用于2025年度新开线上门店。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宁波市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投入明细表;

4.附件材料为相关协议(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现场照片、新开门店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细则及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