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2025年下半年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因素分配工作,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2025年下半年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
5.企业投保单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