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和我市政策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2025年报废更新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在宁波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自2025年10月20日0时(以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起,在宁波市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其报废汽车登记地(即报废车车牌所在地)、所购新车注册登记地(即新车上牌地)均应在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