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有关地方法人银行、会计软件服务商:

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行版)>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32号)。为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宁波市开展增信标准深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深化试点工作基于自愿原则,采取报名备案方式。参加试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建立会计服务平台或在已有平台上开发会计服务功能;参加试点的会计软件服务商应具备公有云模式的小微企业财税服务平台。试点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增信标准”和相关“操作指南”(详见财政部会计司网站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专栏),完成系统适配改造,使其具备根据增信标准处理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并输出标准化数据的能力。

二、试点报名。

1、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可选择推荐执业水平较高、服务群体较大、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代理记账机构,或会计软件服务商,加强政策宣传,充分了解试点意愿,积极引导鼓励有关单位参加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