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种子期科技团队及科技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加大“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力度,支持我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种子直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申请种子直投的科技企业或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企业的,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科技团队实缴额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万元,科技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二)围绕宁波市“361”现代化产业体系和“510”科技创新体系,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绿色石化、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三)申请时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未满2年,制订有科学明确的经营计划或商业计划书,拥有一定的技术门槛或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