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市场发展壮大,支持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4〕6号)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方审计结果,拟对浙江海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1、浙江海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13601610.00元
2、浙江铁达物流有限公司 61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