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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构建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经信高新〔2025〕169号,详见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全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域、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领域,以及地方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依托企业须为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企业申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

1. 原则上应建有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3.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

4. 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5. 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依托企业为山区海岛县的,可适当放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二)依托企业申报省企业研究院的基本条件

1. 原则上应建有市级企业研发机构;

2.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②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

③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以上。

3. 具有相应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

4. 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从7月21日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条件中的“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为2024年度数据,其它申报条件涉及数据截止时间可为2025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