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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20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我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动、正向引导、分步实施”原则,组织一批制造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优先支持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大优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参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评价复核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原则上不低于建议数量,鼓励有参与积极性的企业参加。

二、评价依据

依据《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附件3),围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质量管理数字化、持续成功的能力和质量绩效等四个方面开展质量评价,评价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和卓越级。

三、工作程序

(一)标准宣贯。市经信局将组织宣贯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培训活动,帮助企业加深对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2025年6月底前)

(二)企业自评。在专业机构有针对性辅导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评估系统操作手册(附件4),登陆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平台(https://www.miitqb.cn/meqmc/),完成自评价。(2025年7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