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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人工智能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甬数经智能〔2025〕32号
时间:2025-03-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综〔2024〕108号)等文件,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大模型算力成本、备案登记、算法首次应用等人工智能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大模型算力成本补助

1.申报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2)必须是聚焦人工智能垂直细分领域或行业,开展大模型推理、训练优化等创新转化应用。

(3)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产生人工智能算力成本支出:包括采购人工智能算力设备和高性能存储设备,人工智能算力租赁和存储等费用。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2-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4)支出(申请补助的设备采购、算力租赁存储等)明细表(附件2-2);

(5)发票、银行资金往来凭证等;

(6)开展模型推理、训练优化等佐证材料。

(二)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奖励

1.申报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大模型备案登记。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网信办备案公告证明。

(三)智能算法首次应用补助

1.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首次采购获得发明专利的智能算法并用于软硬件产品研发;采购合同执行金额比例达到60%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4)智能算法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5)发票、银行资金往来凭证等;

(6)应用该智能算法研发的软硬件产品资料。

二、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