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等部分殡葬领域服务收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进(退)穴费、刻墓碑服务(墓碑刻字)费、相框(瓷像制作)费3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