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成果演示活动的
时间:2025-03-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在甬高校及科研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实施专利转移转化,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四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暨专利产业化成果演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奖项设置

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设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审产生,金奖不超过5项,银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要求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新颖性、创造性高,实用性强、易于实施,专利综合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转化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审产生,金奖不超过2项,银奖不超过5项,优秀奖不超过10项。要求设计理念新颖独特、色彩运用和结构造型创造性高,适于工业应用,专利综合价值高,市场前景广阔,转化实施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的外观设计专利。

二、参赛条件

(一)所有参赛项目的专利权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人地址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中国专利;

(二)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

(三)一件专利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申报;

(四)同一专利权人参赛项目不超过2项;在甬市属以上高校院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每个单位推荐参赛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各区(县、市)和功能区推荐项目不设名额限制;

(五)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网址 https://www.zlcp.org.cn/);

(六)有意向冲击市金奖和申报中国专利奖的参赛项目,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申报参赛:

1、未解密的国防专利或保密专利;

2、权利人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

3、公职人员作为专利权人或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

4、已在往届宁波市高价值专利大赛及发明创新大赛获奖的专利,以及获得历届浙江省及国家专利奖(或同类奖项)的专利;

5、有专利纠纷尚无最后结果的专利;

6、有其他权属不确定情形的专利。

三、参赛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宁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www.nbippc.cn)(点击“知产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需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在线填写参赛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要求上传系统的电子文档必须清晰且易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