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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根据前期排摸情况,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

(二)绿色工厂: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强审核、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工业和数字经济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安排》(甬数经综〔2025〕15号)中三星级绿色工厂培育任务数量的55%。

三、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