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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对创业服务和家门口就业服务
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充分激发社会机构投身创业就业服务活动热情,进一步提高我市创业就业服务成效,现就试行创业服务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积分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创业服务:面向我市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代办服务、场地租赁等支持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家门口就业服务:面向运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与入选

(一)申方式与时间

有意参与积分奖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申请。市外注册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

(二)入选程序

属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创业就业服务需求,集体讨论、综合评估申请企业或社会组织关于积分奖补项目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社会知名度等情况,提出入选意见。市人社部门结合各地申报数量、上年新增市场主体数等因素,统筹确定入选名单并公开评选过程。其中,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实选入。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积分规则与流程

(一)积分类型

创业就业积分类型分为基础服务和服务成效,具体服务内容及积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操作流程

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就业服务一个月内,需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无偿服务、是否已列入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并对服务真实性作出承诺。岗位招聘等创业就业服务信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发布,直接计入积分。

积分周期为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上传“宁波就业创业”平台的信息数据,按服务积分标准计算服务得分。已列入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赋分。

、监督与管理

(一)核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