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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
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6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税〔2023〕4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启动宁波市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具体标准见附件1)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企业2024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企业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业2024年度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