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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危险化学品作业区港界调整涉及企
时间:2025-05-15 浏览次数:

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

你们《关于要求进一步明确宁波市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请示》(甬交〔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实际,原则同意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危险化学品作业区港界(以下简称港界)调整涉及企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按照《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确定的港区划定原则和监管职责分工,宁波北海燃料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库)区,继续由交通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等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