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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的预通知
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各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高水平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今年将举办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为便于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各单位做好选拔推荐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概况

大赛名称: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

大赛时间:2025年6月(初定);

大赛地点:大赛主赛场设在余姚技师学院,分赛场设在余姚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二、竞赛安排

(一)大赛项目设置

大赛共计4大类40项,其中职工组32项,学生组8项。

1.智能制造类:职工组10项(数控车、数控铣、装配钳工、工业设备控制(PLC)、叉车操作、塑料模具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农机修理),学生组4项(数控车、数控铣、增材制造、机电一体化)

2.现代服务类:职工组12项(汽车喷漆、服装制版、中式烹调、手工制茶、糕点制作(宁式传统)、咖啡制作、形象设计、收纳整理、餐厅服务、陶艺产品设计、民宿管家、微景观设计制作),学生组2项(汽车喷漆、餐厅服务)。

3.数字经济类:职工组8项(人工智能训练、供应链管理、互联网营销、全媒体创意、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物联网安装调试、无人机驾驶、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学生组2项(3D游戏数字艺术、网络安全)。

4.扶老育幼类:职工组2项(养老护理、育婴)。

 (二)参赛条件

 1.职工组:年满16周岁(2009年6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

1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

2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

 2.学生组:具有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籍学生

3.已在各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浙江技能大赛中获前五名、宁波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并享受相关竞赛奖励的人员,可报名参赛,但不享受相关竞赛奖励。

 (三)裁判组

 各比赛项目设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和若干名裁判员组成。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员培训、安排裁判员分工、组织实施本项目比赛、开展技术点评。裁判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裁判组分工,承担相应比赛项目的执裁和评分工作。

 (四)领队

各参赛代表队可派领队1名、领队助理1名,领队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负责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领队助理协助领队,配合执委会,做好本队选手的管理服务工作。

报名工作

 (一)大赛组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