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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
时间:2025-01-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11月起统一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确定办法,2024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确定,全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3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