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32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地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和医保部门要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做好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域 |
金额 |
海曙区 |
86 |
江北区 |
43 |
镇海区 |
39 |
北仑区 |
81 |
鄞州区 |
108 |
高新区 |
2 |
奉化区 |
204 |
余姚市 |
206 |
慈溪市 |
352 |
宁海县 |
238 |
象山县 |
235 |
合计 |
1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