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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通告 甬政告〔2024〕
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

为维护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良好飞行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关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的区域范围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相关规定,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的活动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航规〔2022〕35号)相关规定,禁止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