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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甬自然资规规〔2025〕
时间:2025-02-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资规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8日

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现就优化建设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

二、计算规则

(一)居住小区向全体业主全天候免费开放的下列不封闭公共空间,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1.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在室外一层、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放式风雨连廊。

2.住宅底层仅作为休闲、交通、绿化、健身、儿童游乐、文化交流等公共功能使用的架空空间。

3.位于居住小区沿街的主要出入口,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仅作为小区通行使用的小区门厅。

4.独立设置的,地下室出室外地面的楼梯间、电梯井,以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坡道顶棚。

(二)为居住小区配建的具有公共属性,产权移交相关部门(政府指定单位)或归全体业主共有的下列非营利性配套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