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关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数据筛选、基层复核、专家评审等工作流程,已完成对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