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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
时间:2024-10-16 浏览次数: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现就开展第一批宁波市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链领域

1.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领域: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化工新材料、工业母机、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工业软件、特色工艺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时尚纺织服装和智能家电等标志性产业链;

2.现代农业领域:优质榨菜等标志性产业链;

3.现代文化领域:演艺产品等标志性产业链。

二、申报条件

“链主”企业应是处于全市产业链优势地位,能够且愿意在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提能升级、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龙头和关键企业,分为集群引领和技术引领两种类型。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

(一)共性条件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般应成立三年以上,能承担“链主”职责,愿意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强化协同创新度、增强融通发展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打造产业生态圈等方面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2.企业业务范围应属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环节,主营业务鲜明,主导产品突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好的成长发展性,在承担重大战略任务、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企业应重视数字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能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失信和债务违约事故或其他不宜作为“链主”企业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1.集群引领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软件信息等服务类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者营收规模位居全市同行业企业前列,企业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的主导产品1项以上的企业优先纳入。

(2)近三年承担市级以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市级有关项目1项以上,具备开拓新建重大项目的能力,规模实力强。未来三年内拟新建5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的企业优先纳入。

(3)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类奖励的企业优先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