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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的通知 甬经
时间:2024-10-2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市经信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办法(试行)》(甬经信企〔2024〕1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发展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

二、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年度评价申报表(附件1)。

(二)注册在宁波地区的制造业和制造服务业企业清单(附件2)。

(三)企业(集团)的股权架构图(需标注占股比例)。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集团)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页和特别说明。

(五)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自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