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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信息安全
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文件精神,加大软件“名品”培育和应用推广,提升我市经信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信息安全服务商、信息安全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

1.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2.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2022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且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资质认证的省级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产品系列版本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3.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进行国产化软硬件驱动适配的软件产品等;

(2)申报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打破市场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等;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团体、地方或国家标准制定。

(二)信息安全服务商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在信息安全领域(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具有2年以上服务经验,具备2个以上的2022-2023年度典型服务案例,具有信息安全领域相关资质;

4.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在服务的信息安全专业方向获得专利、软著等成果,形成行业内可推广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

5.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队伍;

6.在宁波地区已开展信息安全相关业务。

(三)信息安全产品

1.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第(二)项信息安全服务商的基本条件。

2.申报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