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
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企服〔2021〕1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度绩效评价和示范平台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一)年度绩效评价。有效期内的市级平台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单位”,名单见附件1)应全部参与年度绩效评价。

(二)示范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平台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对未曾获评(或已过有效期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示范平台”)荣誉的市级平台,在完成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可申报市示范平台。

二、申报材料

(一)年度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线上填报。平台单位通过宁波企业之家网(qyfw.jxj.ningbo.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法人用户账号登录绩效评价系统(步骤一:先点选顶部“专题服务”;步骤二:点选“宁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专题;步骤三:点击专题顶部“绩效评价系统”图片后进入系统),填报绩效评价数据,并上传以下材料电子档,具体包括:

(1)2023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2)集聚服务机构协议;

(3)2023年度服务企业记录;

(4)其他要求上传的证明材料。

(二)示范平台申报

有意向参加市示范平台评选的平台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档,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