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 甬经信
时间:2024-11-1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细化明确《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申报要求,更好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现将《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11月5日

 

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

 

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简称《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专项政策意见》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

1.奖补政策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上述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开发。

2.申报对象

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符合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导向。

3.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等条件〕。

4.奖补标准

(1)第一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600万元补助。

(2)第二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500万元补助;

(3)第三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8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400万元补助;

(4)第四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6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300万元补助;

(5)第五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5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

(6)第六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

5.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二)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鼓励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1.奖补政策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且为宁波市规上软件企业。

4.奖补标准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国家公布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规上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

6.申报流程

(1)国家公布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文件;

(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企业名单,对企业纳统入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

(三)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

1.奖补政策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该类软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规模,给予300万元分档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20%以上。

(2)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

(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4.奖补标准

政策期内,按企业上规入库年度营收给予一次性的分档奖励,营收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营收在6000万元(含)到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营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到6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5.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包括申报企业注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及佐证、截至目前最新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及佐证);

(3)上规入库年度10、11、12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新上规相关证明;

(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7.其他事项

政策期限内,对同一家母公司投资设立的独立软件企业仅支持1家。

(四)鼓励软件企业创设——创新项目落地支持  

1.政策条款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

2.操作流程

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种子直投、初创跟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五)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软件产品攻关奖励

1.奖补政策

依托“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分档支持。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2)申报企业申报的软件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客户画像,或者有明确国际国内对标产品。

4.奖补标准

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补助额度最高300万元(含)。

5.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6.申报流程

项目整体实行全过程在线管理,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流程。

(1)征集需求。由宁波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需求征集工作,并确定软件方向的攻关内容。

(2)确定指南。根据征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明确年度重点支持内容。

(3)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指南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须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

(4)项目评审。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5)项目立项。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予以立项公示。

(6)合同任务书签订。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具体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重大攻关项目奖励

1.奖补政策

对牵头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资金奖励,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

2.申报对象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的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名单,且为项目牵头单位。

4.奖补标准

按照国拨资金拨付情况,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1资金奖励,且国家和市级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

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

6.奖补流程

(1)根据工信部公布的软件领域攻关项目文件,确认申报对象的资格;

(2)根据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通知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对项目执行的最后一笔拨付资金必须为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5)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下达市级财政资金。

7.其他事项

对同一项目获得经信或科技领域不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奖励

1.奖补政策

对软件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施行。

对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的团体标准,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信息技术应用、35.030信息安全技术)。同时,申报对象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

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10万元的补助。

5.申报材料

(1)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的团体标准文本。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八)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

1.奖补政策

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40万元、5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CSMM或CMMI四级、五级证书。

4.奖补标准

对首次通过CSMM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SMM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首次通过CMMI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5.申报材料

(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CSMM或CMMI证书扫描件。

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九)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奖补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150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

3.申报条件

在开源社区(平台)发起开源项目,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首次申请的项目(第一阶段)需满足如下指标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数≥2500、Fork数≥300、Pull Request数≥250、Issue数≥250、评论数≥250。

②社区活跃度:Issue修复数≥80%、Pull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6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数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