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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笺〔2024〕1150号
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绿色园区:满足《宁波市绿色园区评价办法(试行)》基本条件,且自评价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各类工业园区。

(二)绿色工厂:满足《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甬经信绿制〔2024〕60号)基本条件,且综合得分高于85分的三星级绿色工厂。

二、推荐名额

(一)绿色园区:有市级绿色园区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园区数量应不少于1家,其他地区可视情推荐。

(二)绿色工厂: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宁波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工作要点》中三星级绿色工厂培育任务数量的60%。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三星级绿色工厂,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板块(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根据要求填报申报表,并上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