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甬商务电商〔2022〕42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MCN)、直播电商品牌企业、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直播电商示范(试点)创建主体,以及2022年度注册登记的“头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等。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对照《细则》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二)申请直播电商基地补助的还应提供基地入驻企业2022年度所属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三)申请直播电商品牌企业补助的还应提供2022年度所属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销售额证明材料;
(四)申请直播电商代运营企业补助的还应提供代运营直播间后台直播场次、直播销售额截图,以及代运营企业平台提现到款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准备上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封面须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为复印件时,同时提供相关的原件或正本备查。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企业分别将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材料的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完成初审后,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在《宁波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细则》附件1)审核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联合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项目复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和当年预算资金安排情况,按照《细则》规定确定拟补助企业名单和金额。
(四)网上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和奖励补助金额等情况,将通过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根据公示结果分配下达奖励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2023年1月29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申报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留底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原件、正本除外)。
(二)联系人:萨拉木;联系电话:89387096;
邮箱:nbswdsc@163.com。
附件:申报通知附件
宁波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