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要求,经各地经信部门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初审、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评定宁波江北区力传感器产业集群等3家为2024年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2024年8月至2027年8月),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