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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甬财金〔2
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078号)

2.《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