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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2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派出单位: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现对市第十五批个人科技特派员、第十四批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宁波市第十五批个人科技特派员352名、第十四批法人科技特派员10个。

二、评价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重点评价2023年9月以来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评价流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及要求,在绩效评价网页https://www.wjx.cn/vm/emYEuvH.aspx#上总结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总结》(附件1),并上传相关服务佐证材料。提交后可在网页上查询填写状态https://www.wjx.cn/resultquery.aspx?activity=276141468。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个人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意见等,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个人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附件3)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经派驻单位及派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由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四、评价等次及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