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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产数
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宁波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甬经信产数〔2024〕47号)、《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国家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对象要求所属行业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三个行业,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运动休闲服装。

(三)申报项目要求在2023年12月29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9月底前竣工。

(四)申报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所有投入金额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软件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投入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五)申报项目应充分挖掘行业数字化改造“共性+个性”需求,按照“N”共性需求加“X”个性需求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实施,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项目评价指标”。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申报对象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七)原则上每家企业限报1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