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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三届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的公告
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现公开选聘第三届政府立法联系点政府立法志愿者。

一、选聘条件

(一)申报政府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关心政府立法工作,能积极建言献策;

2.能够安排1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日常事务工作,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

3.能够受邀参加有关立法工作培训或者会议;

4.能够及时组织本联系点开展政府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能够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二)申报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政府立法工作,能够积极建言献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政治、经济、管理、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

3.自愿无偿服务政府立法方面的工作,并能安排一定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

4.保守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有关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单位和个人自荐方式开展。自荐单位和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市司法局自荐。经市司法局审核、评定、公示后予以聘任颁发证书。

三、聘任期限

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每届聘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政府立法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政府立法联系点》证书;

2.结合工作任务查阅有关立法工作资料、调研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