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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化经费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4〕166号),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市监标〔2024〕166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2023年1月~12月完成的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今年年度经费预算总额予以统筹安排。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宁波市标准化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相关材料为:

1.基本材料

营业执照(企业)或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复印件。

2.证明材料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已发布的国际标准文本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

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主持制(修)订省和市地方标准:已发布的公告或标准文本,已发布的公告或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单位(联合发布的,由排序第一的发布单位)出具“主持制(修)订标准”的证明。

主持制(修)订行业标准,除上款证明材料外,还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行业标准“备案月报编号”(如:2023年第12号(总第284号))及“备案标准清单”截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