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畅通国际国内双循环,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宁波海铁联运市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助力宁波交通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发〔2021〕17号)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方审计结果,拟对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现予公示。
1、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3331265.00元
2、宁波港铁路有限公司 473989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