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4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上述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地 区 |
下达金额(万元) |
海曙区 |
1963 |
江北区 |
690 |
北仑区 |
2000 |
镇海区 |
905 |
鄞州区 |
2843 |
高新区 |
64 |
慈溪市 |
9267 |
余姚市 |
6413 |
宁海县 |
4241 |
象山县 |
4377 |
奉化区 |
3920 |
合 计 |
36683 |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
地方财政部门 |
宁波市财政局 |
地方主管部门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县、市)财政部门 |
|
区(县、市)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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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时效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
100%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
100%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
长期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人员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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