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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荐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助推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甬应急〔2023〕39号)等有关规定,请各地推荐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辖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意识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热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熟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三)所在企业三年内未发生亡人事故或其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或弄虚作假被处罚的;

(四)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