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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4-01-08 浏览次数: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10月,财政部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45号),下达资金70135万元。其中,2016-2018年度清算资金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51037万元,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7052万元;2019年度清算资金吉利8000万元;2019-2020年度预拨资金吉利2326万元,中车1720万元。

2022年4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下达资金11316万元。其中,2019-2020年度清算资金吉利2286万元,中车2515万元;2019-2021年度预拨资金宁波杉杉汽车有限公司-12万元,浙江宝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7万元,吉利6534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11月,我市下发《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经〔2021〕1090号),下达资金70135万元;2022年5月,我市下发《关于下达中央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甬财经〔2022〕494号),下达资金11316万元。市级转移拨付至各区县及时、到位。

(二)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落实各项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车企及消费者及时获得资金补助。按照甬财经〔2021〕1090号,拨付至北仑区吉利61363万元,鄞州区中车8772万元,共计70135万元。按照甬财经〔2022〕494号,拨付至海曙区杉杉-12万元,江北区宝成-7万元,北仑区吉利8820万元,鄞州区中车2515万元,共计11316万元。各区县转移拨付至各车企及时、到位。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持续跟踪资金落实情况,近日我市再次会同有关区县及上述企业确认资金落实情况,据企业反馈,上述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执行到位。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未设置数量指标。

(2)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