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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参照《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社〔2022〕94号)的规定,经商市财政局,决定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类型

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分为以下三类:

(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区(县、市)类;

(二)最佳慈善组织类;

(三)最佳参与项目类。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区(县、市)类

宁波市域范围内的区(县、市)。

(二)最佳慈善组织类

1.经市、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2.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

4.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评审当年和上一年度)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立案调查;

5.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

2022年获得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