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考评办法(试行)》(浙整改拆办〔2021〕7号)精神,经考评考核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2022年度“无违建达标乡镇(街道)”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工作载体,持续深入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为我市“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