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
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相关市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32号)要求,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们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之家(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支出时根据资金用途相应列报2024年“2081104残疾人康复”、“2081105 残疾人就业”、“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预算科目。下达的彩票公益金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296006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科目,此项资金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上述资金预算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县、市)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分解表(详见附件2、3、4)一并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区(县、市)财政、残联部门要密切合作,落实残疾人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彩票公益金)
   4.宁波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单位)
合计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 彩票公益金
合计 1167.00 578.00 589.00
海曙区 112.64 72.98 39.66
江北区 99.84 35.66 64.18
镇海区 54.35 31.42 22.93
北仑区 78.62 50.25 28.37
鄞州区 161.36 91.81 69.55
奉化区 59.41 37.71 21.70
余姚市 102.32 63.38 38.94
慈溪市 176.23 73.95 102.28
宁海县 105.46 50.15 55.31
象山县 166.51 70.43 96.08
高新区 0.26 0.26 0
康复医院 50 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