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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科外
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紧跟世界科技前沿、能够胜任未来科技发展重任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激发青年参与科研创新热情,持续推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应综合体现青年人才创新实力和实施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可行性等特点。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推荐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机构。

2. 截至2023年1月1日,申请人应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人才应未满42周岁。

3.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技术领域的博士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未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历,且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4. 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且应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职工,项目入选后负责人须承诺后续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5. 项目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展,预期取得的成果要求具备申报科技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人才项目条件。

6. 依托单位要为人才提供研发设备、场地、人员等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落实科研任务目标及科研经费。

二、申报限制

1. 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与我市“3315系列计划”“甬江人才工程”不重复支持同一人才或团队带头人,在站博士后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出站博士后提供出站证明可以申报本项目。

2. 申报人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第十八条对申报限制的规定。

3. 申报人原则上应通过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多家用人单位同时申报,已入选上一级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1. 全市计划立项不超过60项,各归口部门限推荐申报项目20项,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归口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放宽到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