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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外联所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
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外联所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管理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中心对2020年公布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外联所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0月9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外联所

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外联所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管理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一处为中心外联所课题管理职能处室,统筹负责课题选题、发布、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等综合工作。对接处室负责课题选题、开题、对接、课题转化等有关工作。办公室负责课题经费支出管理。外联所课题编码为J-W,立项资助课题为J-W-A,立项不资助课题为J-W-B。

二、课题研究范围和总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范围。围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以及改革发展热点、难点等问题,外联所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

第四条 总体要求。研究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方法科学,能对现实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课题管理流程

第五条  选题。每年9月初启动课题选题工作。由各外联所提出若干选题、研究思路和研究要点,并与对接处室进行协商初定选题;研究一处汇总并征求信息处意见后形成选题初步方案,报中心领导审核。

第六条  立项。研究一处拟制立项课题方案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每个外联所每年安排立项资助课题1项,立项不资助课题若干项。立项情况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知课题负责人和相关单位。

第七条  合同签订。课题立项后,由课题负责人、外联所负责人和研究一处负责人代表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时限等,确需调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1),经外联所负责人同意,对接处室和研究一处共同审核把关,并报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调整后的课题名称及研究方向不能完全偏离原课题立项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