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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去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且每件商标不超过6千元;若参加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保费的50%资助,以上两项费用合计资助不超过1万元。上述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填在申请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