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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要求,为兑现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现启动2023年度宁波市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衡量)和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并填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况。

二、申报受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10日。

(二)申报流程

1.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后补助”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研发项目(后补助申请)”模块填报。

2.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

3.4月中旬开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有异议的申报单位,需上传最终核定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