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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第二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2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3年12月前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五)项目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要素条件(附件1)。

(六)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级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

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还未入库的项目,请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及时将项目填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