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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函〔2023〕64号
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团委,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人才工作部署,根据《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1〕1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3〕18号)等要求,2023年“浙江青年工匠”项目已整合纳入“浙江工匠”项目。现就做好2023年“浙江工匠”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3年,全省计划遴选“浙江工匠”600名左右,核定我市推荐指标数为77名,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50%。

二、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聚焦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人选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工人中遴选产生。

(三)遴选工作向企业高技能人才倾斜,入选人员中企业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80%。力争35周岁及以下入选者不少于40%。鼓励推荐女性高技能人才申报。

三、遴选要求

(一)遴选工作按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在浙全职工作1年以上。

(二)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人选可放宽到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过硬技能,在行业企业中发挥骨干作用,或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三)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我省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遴选,特别是省政府公布的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     

(四)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