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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4〕38
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8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获得资助。
二、各地要按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合计 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海曙区 483 389 94
江北区 373 300 73
镇海区 523 421 102
北仑区 341 274 67
鄞州区 600 483 117
奉化区 477 384 93
慈溪市 522 420 102
余姚市 497 400 97
宁海县 539 434 105
象山县 400 322 78
高新区 74 60 14
前湾新区 91 73 18
合计 4920 3960 960
 
 

附件2: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