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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绿
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住建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建设(房地产、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市政设施生产企业、泥浆固化生产企业、墙材生产企业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二)现行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范围;

(三)有健全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近二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环评和验收手续齐备,近二年无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