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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美丽山塘市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美丽山塘” 建设的通知》(浙水农电〔2021〕13 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美丽山塘”创建工作,现计划组织开展现场复评,有关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各地申报“美丽山塘”创建,市级按照现场抽查不少于30%、书面复评100%的原则开展复评。

二、复评内容

(一)复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采取现场查勘、资料查阅、评定打分、复评反馈等形式开展复评工作。